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油芝麻类品种(OS-261)交收标准
一、参考指标表:
指标 品类 | 油芝麻(黑白黄混合) | |
基础标准 | 上限标准 | |
异色粒% | —— | —— |
杂质% | ≤1 | ≤2 |
含油% | ≥50 | ≥48 |
水分% | ≤6 | ≤8 |
FFA% | ≤1.25 | ≤1.5 |
二、检验项目及其解释:
水分:表示按照 105°C干燥法的测定值(在 105°C下根据 C 干燥法测定所得的值)。
含油:根据索格利特翠取法(Soxhlet Extration)测定所得到的值。
杂质:表示除芝麻以外的其他物质。
异色粒:表示其他颜色芝麻的混入。
FFA:即游离脂肪酸价数值。
三、在交收办理时,若待交收商品有指标超出上述参考指标表所示基础标准的范围,按1:1扣款降级处理(如杂质值为1.2%,则超出了0.2%,则最终货款<含其他升贴水>要扣除0.2%。其他指标以此类推)。
四、在交收办理时的买方收验货阶段,若待交收商品有任意一项指标超出上述参考指标表所示上限标准的范围的,买方有权以待交收商品质量不达标为由提出异议,拒收商品,此时卖方需在规定时间内更换符合标准的商品并重新向买方交货。更换后的商品重新质检,需符合参考指标表所示上限标准,并按照第三条重新计算该商品的最终货款。
五、指定交收仓库在收到交易商的商品后应按照上述参考指标表所示的基础标准履行商品入库查验义务,负责核查交易商提交的商品入库材料。对查验不合格的商品及所提交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存在问题的,不能办理入库单。指定交收仓库开具的入库单,经海南大宗核实确认后,由海南大宗按照交易商的意愿注册生成电子仓单。
六、升贴水标准:
芝麻国别价差升贴水 | ||||
关联品类 | 关联品种 (商品编号) | 产地/国别 | 升贴水(元/吨) | |
交易品 | 替代品 | |||
油芝麻 | OS-261 | 坦桑尼亚 | 莫桑比克 | 300 |
坦桑尼亚 | 中国 | 1300 | ||
坦桑尼亚 | 尼日利亚 | -700 | ||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海南大宗的相关业务制度为准。本交收标准与海南大宗发布的其他历史版本存在差异的,以本标准为准。
八、本标准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于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所有。